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G******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GZ332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广陵区 2.1.2 工程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170000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77401.35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29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15日,竣工日期:2028年06月30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地勘报告、总平面图、方案设计、设计任务书等的基础上, 完成 GZ332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工作。工作内容包******消防、智能化、设备安装、公共部位室内装修、售楼处、样板房、示范区、幕墙、门窗、外立面装饰、室外市政配套、景观绿化、标识标牌、绿建及节能(含海绵城市)、泛光照明、暖通、太阳能、供电等专业所有设计、******消防、智能化、设备安装、公共部位室内装修、售楼处、样板房、示范区、幕墙、门窗、外立面装饰、室外市政配套、景观绿化、标识标牌、绿建及节能(含海绵城市)、泛光照明、暖通、太阳能、供电等工程) ,完成并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 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 续;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本工程项目水、电、天燃气、供热、道路、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 驳; 5)红线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6)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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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以下任意一种: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 质 ,并满足以下要求: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 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 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 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并取 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注册 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同时具备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 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 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 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 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 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 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单项合同建 筑面积 4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依法承 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 2、合同; 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 表)和成交通知书等; 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 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 致的, 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 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自2022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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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 ||||||||||||||||||||||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01日; 5.2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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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格审查截至时间 | ||||||||||||||||||||||
6.1 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06日09时30分。 6.2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11月06日09时30分。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各投标单位请于2024年11月06日09时30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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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标办法 | ||||||||||||||||||||||
本工程采用扬州资审合格制,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资审文件第三章。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陵分中心平台上发布。 | ||||||||||||||||||||||
九、投标保证金 | ||||||||||||||||||||||
投标保证金:500000.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 ||||||||||||||||||||||
十、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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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备注 | ||||||||||||||||||||||
备注: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信用分计算。联合体成员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提交申请人基本情况表。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即可。 |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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